摘要:從法律層面規制跨境電子廢物對中國的不利影響是重要的問題。環境保護法律比較寬松,執行力度不大,處置電子廢物的相關法律不完善,環境保護意識差,是電子廢棄物流入中國的重要原因。中國應當積極地完善從國際法和國內法兩個維度對電子廢棄物轉移至境內進行規制。在《公約》體系下促進對電子廢棄物的危險廢物的性質的明確,明確“處置”的概念,并將生產者責任引入《公約》體系下,促進《公約》對私主體的約束,促進《公約》下技術與合作信托基金的賠償補充性作用以及《公約》被更廣泛地接受;同時國內法上明晰電子廢棄物的概念語范圍,明確規定行為與責任相適應的違法責任,針對香港轉口電子廢棄物的法律漏洞盡快達成內地與香港之間更進一步的合作安排,敦促違法主體為非國內主題時涉案國加強危險廢棄物出口的法律規制。
關鍵詞:電子廢棄物跨境轉移法律規制
中圖分類號:D631.15文獻標志碼:B文章編號:1672-1020(2011)05-0067-06
電子廢棄物(又稱電子垃圾)并不是個嚴格的技術概念,包含著所有的廢棄電子產品,如,廢棄的手機、電腦等。電子廢棄物獲得廣泛關注的最重要的原因,正如綠色和平組織在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的:“……在處理電子電氣垃圾的所有階段,都存在將大量有毒重金屬和有毒的有機化合物釋放到工廠環境以及周邊土壤和水道(至少在此次研究中存在此種情況)的風險……”①這些有毒物質對人體的腎臟、呼吸道、神經系統、血液系統及生殖系統都有很大的危害,嚴重危害人類的健康。電子廢棄物獲得廣泛關注的另一原因是其嚴重泛濫。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05年)報告中指出,每年全球范圍約產生2000至5000萬噸廢棄電子電氣設備(簡稱為“電子廢物”),這些電子廢物將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帶來嚴重的威脅。②現在電子垃圾占全球城市固體廢料的5%,制造電子垃圾的不只是發達國家,發展中的亞洲每年也制造了近1200萬噸的電子垃圾。中國每年報廢400萬臺個人電腦。②聯合國的調查顯示,未來十年發展中國家的電子垃圾將大幅增加,到2020年,中國和南亞由電腦產生的電子垃圾將比2007年高4倍。①與此關聯,大量電子廢棄物流入中國,使得中國處理電子廢物的環境壓力雪上加霜。硅谷防止有毒物質聯盟2002年公布的一份報告說,美國每年大約有50-80%的電子垃圾出口到亞洲,主要是出口中國。②另一篇文章指出,全世界數量驚人的電子垃圾中有80%出口至亞洲,其中有90%進入中國。③因此,如何從法律層面規制跨境電子廢物對中國的不利影響就成為重要的問題。
一、電子廢棄物流入中國的原因分析
中國環境保護法律與絕大多數發達國家相比較為寬松,執行力度不夠大,處置某些類型電子廢物的相關法律不盡完善,這是他國的尤其是發達國家的電子廢棄物流入中國的重要原因。中國和發達國家民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差異也是電子廢棄物大量流入中國的重要原因。世界上絕大部分產生工業廢物的發達國家因居民和環境保護組織的激烈反對,選擇處理或儲存廢物的地點越來越困難。④中國民眾和政府組織的環境保護意識較弱,對電子廢棄物流入沒有足夠的警惕。如,中國最大的電子垃圾村廣東貴嶼鎮,現在每年回收處理電子垃圾在百萬噸以上,生成再生原料150萬噸,五金幾十萬噸,其中貴金屬近十噸,二手電子元器件近十萬噸等。⑤當地的河流嚴重被污染,孩子遭受鉛中毒的比例極高,土地寸草不生,飲用水要靠三十公里以外的地區輸送。但是,利益豐厚的電子拆解業依然持續興旺。發達國家用經濟學中的經濟理性人的前提假設和比較優勢理論,為其向發展中國家輸送電子垃圾尋求合理的解釋。但這種解釋是沒有道理的:該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的比較優勢是“發展中國家人的平均壽命……其費用估價并不很高。”⑥而這正是他們的劣勢,發達國家在這些方面才具有真正的優勢。
其次,“比較優勢理論”說,“那些還沒有被污染的國家比發達國家有更大的容納有毒廢物的環境容量”,事實上,發達國家有先進的消除有毒廢物的科學技術,在消除有害廢物上有更大的容量,發展中國家在這方面處于劣勢,發達國家處于優勢。按照他們推崇的比較優勢理論,發展中國家的有毒廢物轉移至發達國家應該更加合理、合法。再次,比較優勢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廢物所造成的環境危害代價要低于發達國家”,所以“鼓勵廢物出口到發展中國家”。⑦這種推理也是不能成立的。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為污染環境都是要付出代價的。應該說,發達國家因其有環保的高科技作支撐,所付出的代價相對小一些,發展中國家則會付出“飲鴆止渴”的代價。在明眼人看來,這種“比較優勢理論”不過是偽裝巧妙的經濟資源和環境資源掠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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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中國環衛科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