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垃圾分類在世界及中國都不是一個新話題,早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很多城市就曾實行過煤灰與其他垃圾分開收集的制度。2000年開始,垃圾分類問題逐漸進入垃圾處理研究范疇,中國開始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試點,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南京、廈門及桂林。經過不斷地經驗總結及探討,2017年3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簡稱住建部)發布了《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標志著中國垃圾強制分類正式開始;2019年6月,住建部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明確到2020年,46個重點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也意味著中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勢在必行。
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上海市成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排頭兵,在探討上海模式,總結上海經驗的過程中也引發了無數熱議,尤其是垃圾分類的意義何在,垃圾究竟該怎么分類,國外是不是有先進的模式,均為公眾探討的熱點話題。本文以德國為例,從垃圾管理體系和垃圾分類實踐兩個層面分析德國在垃圾分類方面的經驗,為中國垃圾管理提供更多元化的借鑒和支撐。
德國生活垃圾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德國的生活垃圾管理始終走在世界前列,其核心在于德國針對生活垃圾完善的法律法規要求;作為歐盟成員國之一,德國首先遵循歐盟的生活垃圾管理法規要求,同時在此基礎上也有其國內的法律法規,主要總結如下:
(一)廢棄物處理法(1972年)
1972年,德國即頒布實施了《廢棄物處理法》,與歐盟廢棄物管理思路的變遷相同,德國的垃圾管理思路也逐漸轉變為“避免產生—循環利用—末端處理”的方式。1986年,《廢棄物處理法》進行了第一次修訂,該法案規定了垃圾減量、回收、回用的一般義務。2012年,《廢棄物處理法》 正式修訂成為《 廢棄物管理法》,也意味著德國正式從垃圾管理到資源節約目標的轉型,在此目標的指引下,2015年德國的固體廢棄物回收率達到79%。
(二)包裝條例(1991年,2019年最新更新)
德國于1991年起實施了《包裝廢棄物管理法》( 簡稱為《包裝條例》),旨在控制和減少包裝廢棄物的數量,是世界上第一個關于包裝廢棄物減量化和倡導包裝廢棄物循環利用的管理法規,施行的初衷是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即將包裝廢物的處理責任由政府分攤給了生產者、供貨商等企業。
自條例實施起,德國包裝廢物減少了近1/3;2019年1月1日,德國實行了新包裝法,其中可回收包裝的比例進一步提高,預計新包裝條例的實施會進一步促進德國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和回用。
德國輕物質包裝收集
(三)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1994年制定,1996年生效)
德國于1994年制定了《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并于1996年正式生效。該法案從物質循環的角度出發,強調廢棄物管理應從其全生命周期考慮。首先強調避免產生廢棄物,即垃圾減量化;其次,當物質不可避免地成為廢棄物時,應首先考慮其能否直接作為其他生產過程的原料,重新實現其物質屬性,當不能直接回用時,考慮其能否實現能量回收;最后,才考慮進行最終處置。
德國在生產過程中體現垃圾管理